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:企業義務與建置要點
台灣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27 條要求非公務機關「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」,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發布的辦法,多要求業者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。這是台灣企業個資合規的核心文件。
誰需要建置
- 受主管機關指定行業別辦法規範的業者(如電商、金融、電信、醫療、旅宿等)
- 發生個資事故時,任何蒐集處理個資的企業都會被檢視是否已採行「適當安全措施」
- 供應鏈上被客戶要求提出個資保護佐證的企業
計畫應涵蓋的常見事項
- 配置管理之人員及相當資源
- 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(個資盤點)
- 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及管理機制
- 事故之預防、通報及應變機制
- 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
- 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
- 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
- 設備安全管理
- 資料安全稽核機制
- 使用紀錄、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
- 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
與 ISO 27701 的關係
安全維護計畫是「法遵最低要求」,ISO 27701(PIMS)是「管理系統標準」。實務上的建議路徑:
- 只求合規:依行業別辦法逐項建置安全維護計畫即可。
- 已有 ISO 27001:把個資盤點與隱私風險掛進既有 ISMS,擴充為 27701,安全維護計畫的要求幾乎全數被涵蓋,一套系統應對兩種要求。
- 面對 GDPR:27701 的控制項同時對應 GDPR 的控制者/處理者義務,是最省力的整合框架。
進一步的導入服務見PIMS 個資與隱私管理輔導。